何元金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成都知名律师】参展直升机被车撞要求赔偿案

发布者:何元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8日|分类:交通事故 |419人看过

【成都知名律师】参展直升机被车撞要求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8日2时,在XX高速39公里700米处,某公司雇佣刘某的大货车运送其所有直升机由西向东行驶,刘某感觉有异味,停车对卡车及货物例行检查,适有李某雇佣的司机张某驾驶大货车同向行驶,张某驾驶车辆的右前部与刘某驾驶的车辆后部接触,造成两车损坏、刘某车载飞机损坏的交通事故。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自2012年11月21日至2014年4月18日,某公司为受损的直升机支付尾梁维修费用折合人民币124.7万元;支付发动机维修费折合人民币23.4万元。

  法院审理:

  一审中,被告李某认为直升机维修费用过高,要求对其损坏程度及国内维修费用进行鉴定评估,但并未提供国内直升机行业具有鉴定资质的评估机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法院予以确认。张某系刘某雇佣的司机,事故因其提供劳务所致,故李某作为雇主,应对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要求的租赁损失实际是飞机的停运损失,因某公司维修期限过长,系扩大损失,就其扩大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某公司的停运损失,法院参考飞机的出厂年限、飞行时间等情况予以酌定。据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裁判结果:

  XXX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飞机维修费100.4万元;肇事车辆车主赔偿67.73369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