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法典》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匹租来的马被人偷走,租马的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答案是:“他必须赔偿这匹马的价钱给马的主人,因为他应该好好照顾这匹马。”
古老的法典中已经闪现出契约精神的光辉。
1492年前的今天,526年2月13日,雄心勃勃的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审视着数个世纪来的法典,认为它们具有无法掩蔽的基本缺陷。于是他颁布了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成立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圣宫廷”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主席,负责整理之前所有的法律和判例,统合整修后编纂出一部能够传世的伟大法典。
这项工作承载着查士丁尼的两个愿望:恢复罗马帝国昔日的荣光,以及为人们提供一种永久恪守的行为规范。
三年后,这部《敕法汇集》颁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颁布后,《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又陆续颁布,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续编,前后历时近40年。由于《查士丁尼法典》最早编成并且作为核心,所以一般《查士丁尼法典》还有另一个我们更为熟悉的名字——《民法大全》。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卷帙浩繁,内容丰富,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发展到极其发达、完备阶段。它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为后世法律奠定了基础。
查士丁尼的愿望,至少有一个算是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