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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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动迁利益如何分?

发布者:龚坚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5日|分类:拆迁安置 |177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公房动迁利益分配纠纷。

房屋是承租公房,承租人是父亲(已去世),母亲、大儿子全家、小儿子的户口在房屋内。父亲去世后,承租户名一直没有变更。房屋开始动迁后,原被告进行同室分户,母亲和小儿子一户,大儿子全家一户。母亲将大儿子全家和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将动迁利益三等分,母亲一份、大儿子全家一份、小儿子一份。

本人作为大儿子全家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依据的,大儿子全家(共4人)不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只享有一份动迁利益。承租人去世,所有的同住人原则上应当均分动迁利益,与分户没有必然联系。在庭审中,本人提出抗辩,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动迁利益均分。并且举证小儿子曾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因此应当少分或不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儿子曾与前妻共同购买售后公房,虽然后来两人离婚,但不能因此改变小儿子已享受福利分房的事实。

最终法院根据同住人与房屋来源的紧密程度、户口迁入房屋的历史缘由,考虑原告作为承租人的配偶,对房屋的取得具有贡献,又是老年人,应予一定的照顾。因此判决原告取得53万元,大儿子全家取得73万元,小儿子取得21万元。(动迁利益总计147万元)

承租公房的动迁利益分配,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房屋的取得、户口的迁入、实际居住情况、居住条件是否困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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