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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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买方可起诉要求强制过户

发布者:龚坚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69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所以说“典型”,是因为此类纠纷多源自卖家的违约(出于各种原因不肯配合买方过户)。买家在付清全部房款、《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过户时间到来后,卖方竟然不知所踪。本人接受买家(本案原告)委托,立即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唯恐卖方一房二卖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房屋过户的障碍(据打听卖方已债台高筑)。我方查封房屋后的第二天,嘉定法院也轮候查封了该房屋(实在是无比惊险)。

由于卖方的隐匿行踪,导致法院传票无法送达,只得公告送达。公告期满,本案开庭时,卖方仍未到庭。法院判决房屋强制过户,并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及本案的诉讼费。

目前上海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常有忽然暴涨的情形发生,很多卖家受利益驱使,往往会对买家违约,在买家筹集房款(或等待银行审批贷款)的过程中将房屋提高价格卖给他人。如买方作为原告起诉,务必要将房屋查封,这样才能保障自身权利的实现。(如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或被设置抵押、被查封,对于买方来说都是极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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