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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723刑初448号杨**犯开设赌场罪刑事判决书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3次举报

案??由    开设赌场罪   

案??号    (2020)苏0723刑初448号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一部刑诉〔2020〕2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20年10月13日本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及其辩护人李晓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份至2020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杨**经“杨某甲”(另案处理)介绍下载手机APP“万利游戏”,并用其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用于赌博,该平台里有14款赌博方式,且平台里提供多种充值方式,通过无限发展下线的方式发展下线人员参赌,并以下线赌博人员的赌资流水总和获取一定比例的佣金,经查,被告人杨**账号49×××78发展直属下线36人,团队人数2034人,非法获取佣金人民币117万余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杨**的供述与辩解,证人杨某乙证言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其系坦白,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主观恶意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份,被告人杨**经“杨某甲”(另案处理)介绍下载“万利游戏”手机APP赌博平台,为该平台担任代理发展下线,并按下线参赌人员赌资流水的一定比例获取佣金。至2020年4月,被告人杨**发展直属下线36人,团队人数2034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17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灌云县公安局从被告人杨**处扣押苹果、vivo手机各一部。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被告人杨**的供述和辩解,证人王某、张某、杨某乙、申某等人证言,微信推广截图、聊天记录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银行卡流水信息,佣金领取记录与绑定银行卡取现记录对照表,辨认笔录,户籍证明,发破案报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其系坦白、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与查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杨**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三、灌云县公安局扣押的涉案手机,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孙 华

人民陪审员  孙千祝

人民陪审员  黄跃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 助理  张 鑫

书 记 员  唐艳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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