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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5期--白雪云等抢劫案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7次举报

[白雪云等抢劫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5期)]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欺骗的方法将被害人诱至其承租的住房内,而后将被害人反锁在其事先改造过的房间内,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从而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属于以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强制禁闭的暴力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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