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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吗?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7次举报

网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吗?

苏义飞律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很多人感觉不公平。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立法本意,是避免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是拿到一份数额巨大的空判决,而难以实际执行,也避免一些当事人为了索要高额的赔偿,向被告主张巨额的索赔,导致刑事案件调解率低。如果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列入刑事判决中,一些被告以服刑为由拒绝支付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因赔偿问题,也不利于被告的安心改造。因此,息访、宁诉、维稳是促使该司法解释出台的主要原因。

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有很多法院开始支持。特别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2020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意见》规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17年)刑法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年)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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