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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后第三年又犯诈骗罪属于累犯吗?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8次举报

       网友:盗窃罪缓期三年,缓刑期满后第三年又犯诈骗罪,这属于累犯吗?

       苏义飞律师:不是累犯。《(2015年)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加之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犯罪情节较轻和有悔罪表现,因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才适用缓刑。所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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