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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折抵本金?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15次举报

 网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折抵本金?

        苏义飞律师:《(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六、关于证据的收集问题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的,可结合已收集的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和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资金收付凭证、审计报告、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非法集资对象人数和吸收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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