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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涉嫌非法经营罪会不会溯及既往?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7次举报

网友:高利贷涉嫌非法经营罪是否溯及既往?

苏义飞律师:我国的溯及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如果按新法不构成犯罪或处罚较轻的,即溯及既往,适用新法。2019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明确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需着重把握以下方面:一是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办案机关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的时间效力问题,对于《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在实体处理上要注意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精神保持一致。二是行为人非法发放贷款在《意见》施行前,收回本息在《意见》施行后的,应当认定为“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三是行为人在《意见》施行之前、之后均有非法放贷行为的,只能对施行后的行为适用《意见》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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