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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找人顶包构成什么犯罪?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5次举报

网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找人顶包构成什么犯罪?

苏义飞律师:一、关于肇事者涉嫌罪名定性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肇事者肇事后,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则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事后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积极方法指使他人顶包,那么指使顶包行为应作为独立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应成立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如果只是一般协商顶包事项,在行为上符合一般的请求、劝诱,虽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究其实质是想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在本质上视为是交通肇事后的一种逃逸方式,因此这种情况下该行为在刑法上被评价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从而在量刑时被提高一个量刑档次,更为恰当。

二、顶包者涉嫌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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