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 01:00-23:59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安徽金亚太律所高级合伙人,专注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15855187095
咨询时间:01:00-23:59 服务地区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10次举报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三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苏义飞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855187095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90.6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3次 (优于97.7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8次 (优于98.5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3047分 (优于98.9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28篇 (优于88.95%的律师)

    版权所有:苏义飞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430124 昨日访问量:201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