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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缓刑的案例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89次举报

      无期徒刑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是并不适用缓刑的。因为缓刑的适用条件只有三个,拘役、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对于儿童、孕妇或年龄超过75的犯罪人才能够适用。无期一般不会有缓刑考验期,只有死刑缓期执行才会有两年的考验期,但是这也并不是缓刑而是在牢内执行考验而已。那么无期徒刑可以缓刑两年执行吗? 

  一、无期徒刑可以缓刑两年执行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有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作出可以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是不可以缓期二年执行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48条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可以缓刑两年执行吗

  二、无期徒刑缓刑的案例:

  案例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虹螺岘镇中心敬老院的盲老汉郭某,因认为遭到一位室友欺负,遂趁该室友熟睡之际,用锐器刺扎导致室友失血性休克死亡。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日前前往敬老院开庭,当庭宣判郭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这起敬老院离奇凶杀案的被告人郭某今年62岁,患白内障后失明,一个人生活艰难。2008年9月,在政府资助下入住葫芦岛市连山区虹螺岘镇中心敬老院。被害人海某是一名孤寡老人,也是在政府资助下住进了这家共计有80余人的敬老院。不过,因海某身体相对其他人还算可以,行动较方便,所以一踏进敬老院就住在楼房里,案发前并未与一直居住在平房的郭某有过接触。

  法院经审理查明,随着年龄增大,海某最近两年的身体越发不好,经常打针吃药。2009年5月,其因脑血栓病情加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于是被调至敬老院的平房区与郭某以及另外一位老人共同居住。在相处期间,郭某自认为经常受到海某欺负,因而怀恨在心,并产生了伺机报复的心理。

  今年6月的一天,郭某与海某同住室不到一个月,就发生悲剧。当时,郭某趁海某熟睡之际,摸索到其颈部,用事先准备的锐器刺扎海某,导致其身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因与敬老院室友产生矛盾,而持锐器扎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鉴于其是盲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为此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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