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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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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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2次举报

 如果遭遇了非法集资的侵害往往就会落到钱财尽失的下场,对于一些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我们可以进行一定的了解。

  一、非法集资一般有哪些常见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租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非法集资一般有哪些常见形式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苏义飞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055110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兼刑事部主任,200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70
  • 擅长领域:公司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