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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犯罪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71次举报

       民间有句话“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意思就是说亲朋好友之间娱乐一下就好,不要迷恋赌博,很多赌徒因为沉迷赌博,导致倾家荡产或妻离子散,最后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有的人对赌博犯罪不是很清楚。
  一、开设赌博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对赌博罪的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由此可知,上述所说的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进行赌博的、以赌博为业的、开设经营赌场并提供赌具供他人赌博的,这些都是开设赌博犯罪量刑标准。
  二、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1、赌博规模和参赌人数的区别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
  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临时性和持续性的区别
  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不同
  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赌博方式不同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三、组织网络赌博罪定罪标准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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