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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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和解的注意事项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1次举报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当中,有着很多的法律规定,其中有一个就是刑事和解,对于刑事和解是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概念,更不用说刑事和解的分期履行了。

  一、刑事和解可以分期履行吗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刑事和解可以分期履行

  二、办理刑事和解的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受理、立案手续,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因果关系和法律责任,及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得以刑事和解为由降低取证要求或作简单化处理。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不得以刑事和解为由拖延办案。

  2、对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应当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刑事和解,除交通肇事案件外,还应当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以及相应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告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对当事人和解不成功或明确表示不需要刑事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入移送起诉程序。期间,双方当事人又提出和解申请且案件未移送起诉的,应当允许,但以一次为限。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形成《和解协议书》,并在达成协议后三日内,且侦查期限届满十日前,提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刑事和解是否合法、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经审查认定和解成功的,对符合撤案条件的,可依法作出撤案处理,并报同级检察机关备案;对其它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全案侦查终结后制作《起诉意见书》,其中应载明此案已和解,可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告知后双方当事人在一个月内仍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移送起诉。

  3、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和解成功的案件后,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办理刑事和解的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受理、立案手续,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因果关系和法律责任,及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得以刑事和解为由降低取证要求或作简单化处理。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不得以刑事和解为由拖延办案。

  2、对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应当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刑事和解,除交通肇事案件外,还应当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以及相应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告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对当事人和解不成功或明确表示不需要刑事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入移送起诉程序。期间,双方当事人又提出和解申请且案件未移送起诉的,应当允许,但以一次为限。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形成《和解协议书》,并在达成协议后三日内,且侦查期限届满十日前,提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刑事和解是否合法、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经审查认定和解成功的,对符合撤案条件的,可依法作出撤案处理,并报同级检察机关备案;对其它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全案侦查终结后制作《起诉意见书》,其中应载明此案已和解,可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告知后双方当事人在一个月内仍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移送起诉。

  3、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和解成功的案件后,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三、刑事和解成功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确有悔改表现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2、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或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或双方均认可的实际履行方式;

  3、被害人明确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的侵害行为,并书面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或补偿包含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精神损失、财产的退赔等,赔偿或补偿数额应当与被害人受犯罪侵害所造成的损害以及犯罪嫌疑人所要承担的责任相当。

苏义飞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055110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兼刑事部主任,200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70
  • 擅长领域:公司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