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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跳楼砸中路人谁来担责?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0次举报

         前不久发生在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男子坠落砸到2名女性路人,3人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这件事情还没过去,又一起坠楼者砸中路人事件发生了。113日重庆男子跳楼砸中路人。

  于1月13日,在重庆大渡口发生一起七旬老人坠楼事件,在落地前砸中了一名过路的无辜路人,在医疗人员赶往现场展开救援的时候,发现两人均无生命体征,而被砸的无辜路人,今年30岁左右,原本是准备前往美德佳园小区一朋友家玩的,结果遇到了这种事情,而坠楼者目前并未确定其身份,根据现场爆料的张先生描述,坠楼者是一名七旬老人。

  一,跳楼自杀会导致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从上文知道自杀坠楼,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坠楼者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民事上,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跳楼自杀致人损害赔偿相关案例

  1,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2,2013年9月26日,汕头一名男子谢某在陈店镇沟湖村某公寓楼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以为有人要抓捕他,于是逃至附近一楼房六楼的天台处藏匿。随后从天台跳下,谢某坠落后,砸中骑自行车路过楼下的陈某,导致陈某抢救无效死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某因吸食毒品怀疑有人要抓捕他而从楼房顶跳下,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砸到路过该处的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谢某自愿认罪,以及案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酌情对被告人谢某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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