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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关系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2次举报

 自首在现代社会当中就是会进行相应的减刑的,这个减刑的标准就是根据自首交代的案情来决定的,在自首之后再进行相应的重大立功也是可以减刑的。
  一、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会减刑吗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自首特殊问题
  在犯罪自首制度中,我国司法理论实践认为单位也可以成为自首的主体。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三、自首关系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5)二者都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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