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 01:00-23:59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安徽金亚太律所高级合伙人,专注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15855187095
咨询时间:01:00-23:59 服务地区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6次举报

      不少人会为了少出钱而选择逃票,常见的方式就是买短乘长。但是这种看似只是占小便宜的行为,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是会被量刑的。近日甘肃兰州女子买短乘长1个多月逃票82次被刑拘7日。

  甘肃兰州,女子多次通过买短乘长的方式,往返甘谷和定西之间,在1个半月内恶意逃票82次,诈骗铁路票款1107元,被兰州铁路公安处查获。女子称,家里条件不好,想通过逃票省点钱。最终女子被行政拘留7日。

  一、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女子买短乘长1个多月逃票82次被刑拘7日

  二、逃票被处罚的相关案例

  家住江苏无锡的男子杨某是研究生学历,现于上海某公司当工程师。在从上海往返无锡的一年内,他恶意逃票了480余次,用“小聪明”省下了2万元的车费。

  买短乘长,躲进厕所逃避查票,一年恶意逃票480余次,涉案金额2万。

  8月15日,恶意逃票的杨某被上海铁路公安处无锡站派出所民警抓获,警方发现,杨某所购买的出站车票是用其岳父的身份证购买的。

  经查,杨某每月需往返上海、无锡两地20余次。从2018年7月至案发,杨某通过买“两头票”“买短乘长”的方式,一年内共恶意逃票达480余次。民警从杨某家中查获使用过的“两头票”达800余张,涉案金额近2万元。

  最终,杨某因涉嫌恶意诈骗铁路票款,被上海铁路警方刑事拘留,该案现在正进一步审理中。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苏义飞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855187095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90.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3次 (优于97.7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8次 (优于98.5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3047分 (优于98.9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28篇 (优于89.32%的律师)

    版权所有:苏义飞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248716 昨日访问量:209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