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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判几年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0次举报


 公司为了自身的经营发展,就会选择聘请相关的劳动者来工作,而劳动者为了能够生活,就会选择前往相关的公司进行工作,因此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维持的就是工资了。

  一、恶意欠薪罪立案程序是什么

  恶意欠薪是指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这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犯。在我国,恶意欠薪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特别是每年年末年初的时候,有关恶意欠薪的报道比比皆是。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才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综上,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在同时符合上述三方面的条件时,我们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恶意欠薪罪立案程序是什么

  二、恶意欠薪罪判几年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恶意欠薪罪司法解释的内容都有哪些

  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如下: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转让财产转换为隐藏和其他方法,以避免支付工资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工资,数额较大,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缴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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