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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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0次举报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如果行为人在自己的商品中使用已经注册过得商标,那么就可以认定其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该罪还需要是同一种商品,那么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同一种商品呢?

  一、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同一种商品

  首先,认定“同一种商品”,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其次,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称”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再次,“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有哪些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苏义飞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055110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兼刑事部主任,200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70
  • 擅长领域:公司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