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 01:00-23:59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安徽金亚太律所高级合伙人,专注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15855187095
咨询时间:01:00-23:59 服务地区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7次举报

 只要行为人侵犯了个人、社会或是国家的利益,那么就要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寻衅滋事罪侵犯到的就是公共利益,如果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就要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那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一、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二、寻衅滋事罪与与抢劫罪的界限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三、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苏义飞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855187095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90.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3次 (优于97.7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8次 (优于98.5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3047分 (优于98.9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28篇 (优于89.29%的律师)

    版权所有:苏义飞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263922 昨日访问量:229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