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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民间借贷中非法集资方式都有哪些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1次举报


很多人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再加上贪婪的本性,吸收资金的同时会做出很多违法的事情。非法集资3000万怎么判刑?

  一、非法集资3000万怎么判刑

  集资诈骗3000万,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款要怎么退回

  1、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如下规定清退: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第十六条,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

  2、第十七条,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3、第十八条,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4、第十九条,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5、第二十条,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预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6、第二十一条,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三、民间借贷中非法集资方式都有哪些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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