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对于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普遍适用的主要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是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那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应该怎么走? 一、治安管理处罚种类 1、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如下所示: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2、但是未成年人可以减轻处罚,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1、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 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的,可以当场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罚人无异且不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可当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当场处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应当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2、普通程序。 (1)传唤及听证。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的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等处罚的,在作出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告知。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当事人宣布。裁决书应交给被裁决人。 (4)执行。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