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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具体有哪些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21次举报

  对于监外执行这个词也许很多人并不陌生,也知道这是我国的一项刑罚处罚措施,但是有些情况下,罪犯想要申请监外执行的话,也是需要写申请书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监外执行转移申请书范本?

  一、监外执行转移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李小x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

  李小x患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空洞型肺结核等重病,生命垂危,请求法院对其准予监外执行。

  李小x于2009年12月9日被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时公安机关欲将其送去荔湾区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对李X新体检后,认为李小x病重,生命垂危,不予收押;当晚公安机关立即将其送往广东武警总队医院抢救,才挽回李X新生命。由李小x病重,从拘留的当日至今,李小x均被关押在武警总医院的治疗,若离开医院,李小x随时有生命危险。

  由于李X新疾病严重,病史长,患有多种慢性病。其中肺结核病病史已有十多年,肺部已形成空洞,平时常有吐血情况出现,曾多次发病入院医疗,早在2005年

  1月在中山医科大学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另外,糖尿病病史也近十年,为I型糖尿病,依赖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李小x疾病发作极易引发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有关李X新的病史详见此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以向广东武警总医院了解情况)

  现在李X新被关押,随时会病危,其不适合继续关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李小x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李小x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李X作为李小x的大哥,可以保证李小x能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律师:

  年 月 日

  二、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具体有哪些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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