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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2次举报

     担保就像是我们日常生活出行的行车保险,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我们的人身或者是财产得到保障。但是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对于双方的财产的分割,一方就会有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有的法院就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那么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条件是怎么样的呢?

  一、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条件: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7804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XXXXXXXX2单元3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5097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39500XXXXXXXXXX,存款500000.00

  (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009.6.3存入;

2、 活期账户:建行大理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

  卡号6227XXXXXXXXXX,账号39500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X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05XXXXX,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年 月 日

  三、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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