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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赌博属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82次举报

       赌博事业在我国比较常见的违法事业,那么在法律上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呢?参与赌博属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赌博损失的财物还能不能追回?

  一、什么行为构成赌博罪

  赌博不仅危害了社会的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同时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但仍有许多人想要不劳而获,认为自己可以通过赌博大捞一把,往往这种想法会造成自己更大的损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事业的,犯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招引他人赌博的、与赌头有利益勾结,在赌场从事违法工作的或者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的均构成赌博罪。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邻居乡亲或者一些老年人,一般不构成犯罪,除非是涉及金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的。

  在赌博罪的认定中,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里的营利是从赌博本身获得财物的。如果是一些赌博游戏机以娱乐为目的,只收受门票或者贩卖游戏币营利,但游戏机本身的输赢并不能造成实际的财物营利或损失,则不构成赌博罪。

  如果是开设赌场的,则犯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开设赌场罪认定中,不一定要以营利为目的,如上述举例的,开设赌博游戏机门店,只以收受门票或贩卖游戏币为目的营利,但是纵容或暗示店内玩家可以以游戏币交易,并从中抽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只要开设的门店且店内存在赌博行为,老板明知却不阻止的,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属于开设赌场罪。

  二、参与赌博损失的财物是否可以追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五日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参与赌博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那么参与赌博所损失的财物是否能追回呢?如朋友间以消遣打发等为目的进行赌博行为,一般不会追回,这种情况损失金额也不算大。

  而如果对方属于犯罪行为,并且损失金额较大,可以报警追回,但是由于参与赌博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赌资较大,一般会在赃款中扣除罚金,所以不会返还全款。同时犯罪嫌疑人如果将赃款挥霍一空且不具备退赃的能力,那么警方也爱莫能助了,不过在不退赃的情况下,公检法能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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