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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措施可以财产保全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8次举报

一个诉讼纠纷如果涉及到财产的问题,在没有有关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会还钱的话,最好的保障措施就是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对银行的银行的一些账户进行冻结的话,这个是需要一定的条件。

  一、银行诉讼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财产保全申请的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三、财产保全有哪些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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