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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计算规则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4次举报

     想必大家都对个人行政复议申请书比较感兴趣吧。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什么条件?个人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写有效?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计算规则?

  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什么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二、个人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写才有效

  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计算规则

  《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中止侧重于期限的法定性,即60日的法定期限不能突破,最终导致的“延期”申请的合法性,需要从期限中止角度加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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