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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类型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2次举报

 在刑事处罚当中,有期徒刑和拘役只是其中的两种,而且有期徒刑和拘役都会被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在刑法中都是相当重要的处罚措施,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份子。

  一、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与有期徒刑的考验期区别

  1、拘役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2、有期徒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类型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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