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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内容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9次举报


     很多人在面对公家公务人员的不公正待遇时,往往是忍气吞声认为他们的行为自己是无可奈何的但是国家其实是有相关规定来保障我国公民在这种情况下的利益的。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内容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管辖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写明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文:

  详细写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并阐述其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结合本案案情,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提出异议的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然后着重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确定本案管辖的关键事实及决定因素。综合所述事实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对本案管辖进行审查的请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列明可以支持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名称、数量。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

  (3)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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