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罪犯能够服从管理、积极改造,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实有悔罪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的,但是也是有一定幅度的。 一、一般立功后减刑幅度 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哪些是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第78条规定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什么是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