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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严重情形有哪些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1次举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与网络打交道,网络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犯罪的案件。因此,网络是一把双刃剑。

  一、网络诈骗罪立案的具体流程

  网络诈骗案立案程序是: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二、诈骗罪立案数额的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三、诈骗罪的严重情形有哪些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介绍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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