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 01:00-23:59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安徽金亚太律所高级合伙人,专注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15855187095
咨询时间:01:00-23:59 服务地区

大家知道婚姻无效纠纷答辩状范本吗?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7次举报

      近些年来,我国的婚姻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婚姻纠纷的,就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让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么大家知道婚姻无效纠纷答辩状范本吗?

  一、婚姻无效纠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

  (四)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只是由于被答辩人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儿子生下来后,就由答辩人一直照料,被答辩人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即便孩子发烧住院,被答辩人也是不管不问……,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三、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 年 XX 月 XX 日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苏义飞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855187095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90.5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3次 (优于97.7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8次 (优于98.5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3040分 (优于98.9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27篇 (优于89.59%的律师)

    版权所有:苏义飞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062232 昨日访问量:76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