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当中,当事人可能会存在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这时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减轻量刑的条件。 一、共同犯罪自首和立功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第(二)项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第六条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法释[1998]8号)。 二、共同犯罪自首和立功的区别 (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二)法律效果不同: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仅限于自首之本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修正案(八)删除关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条款。 三、共同犯罪自首和立功的法律效果 1、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1)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仅限于自首之本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修正案(八)删除关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