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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书写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3次举报

       在民事活动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产生了纠纷,并且无法对纠纷事项进行协商,那么当事人会选择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发现对方开始隐秘的转移财产,会影响带判决之后的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那么诉前诉讼保全申请书的书写是怎样的呢?

  一、诉前诉讼保全申请书的书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镇XXX号。

  被申请人:XX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小区XX区XX号楼XXX单元XX号。

  请求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XXXXXXX元(大写XXXXXX元),XXXX银行XXXXXXX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XXXX银行XX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

  3、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X小区XXXX区XXX号楼XXXX单元XXXX号,房产证号:XXXXXXXXXXXXX)。

  事实及理由:

  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前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的账户XXXXXXXXXXX,存款XXXXXXX元(大写XXXXXX元),活期账户:XXXX银行XXXXX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X小区XXXX区XXX号楼XXXX单元XXXX号,房产证号:XXXXXXXXXXXXX)。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XXX市XXX路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XXXX平方米,市场价值在XXXXX万左右。

  此致

  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的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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