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合肥市交通事故 死亡 赔偿怎么计算,现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统计公报数据以及合肥各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实际情况整理而成以下详细赔偿计算方法,如有疑问,请致电苏律师服务热线15855187095。
1、医药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2、营养费: 30元/天
3、住院护理费:76元/天
4、伙食补助费:30元/天
5、 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15788元×20年=315760元;
农村标准:5285元×20年=105700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 11513元×(18岁-实际岁数)÷2人;农村标准: 4013元×(18岁-实际岁数)÷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丧葬费:17170.5元
8、精神抚慰金:80000元
9、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凭票据)
10、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凭票据)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凭证明)
12、其他合理费用(凭证明)
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师苏义飞地址:合肥市北一环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401室,苏律师服务热线:1585518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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