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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患上精神病 前男友赔偿1.3万

作者:苏义飞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6次举报

      热恋中,许某未婚先孕做了引产手术,后恋人刘某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双方争吵后许某气晕住院治疗,后经诊断患上精神**症。6月6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徐某经济损失1.29万余元。     2003年底,郧西县城关镇居民许某、刘某相识恋爱,后因许某未婚先孕,2004年4月1日在社区治调会的督促及调解下,许某到医院做引产手术,刘某支付461.40元医疗费。同年4月8日,许某在得知刘某要终止恋爱关系后,要求刘某赔偿1万元遭到拒绝。双方又到治调会协商。4月12日,许某在街上拦住刘某,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许某因引产手术后虚弱,情绪又较激动,晕倒在地,被其亲属送至县医院治疗,刘某支付医疗费200元。后许某因神经性呕吐到十堰市太和医院住院治疗。同年6月21日,许某又因反应性精神病和精神**症先后在十堰东汽茅箭医院和十堰中医院住院治疗。     法庭上,许某要求判令刘某赔偿其各种治疗费用2.5万元,而被告刘某则认为许某怀孕与其没有关系,许某患病与引产、争吵也没有关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鉴定结论为,许某反应性精神病与争吵呕气、中期引产有直接因果关系。据此,法院判决,刘某赔偿许某经济损失的75%,计款1.29万余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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