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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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住院一定得用自己的名字住院

发布者:李广灿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846人看过

律师提醒:工伤职工住院一定得实名住院

————从一名员工受伤住院被改名索赔无门谈起

在该公司工作时的工作牌和身份证都是“楚某”。楚某受伤住院时却被“彭某”冒名顶替。

“2008年3月13日,我在厂与几位工友一起搬玻璃时,玻璃的上半部突然断裂,我躲闪不及,左颈上割了一道长长的口子。轻度昏迷的我在医院里醒来后,护士叫我‘彭某’,这时我才知道我再不是‘楚某’而叫‘彭某’了!”

家住四川绵阳的楚某2002年10月17日到某玻璃公司打工,2008年受工伤后被厂方以邓远明之名“冒名顶替”,因楚某所受的工伤无法得到仲裁,至今未获分文赔偿。

很显然,厂方行为违法,若以他人的名字顶替骗取保险金,轻者,将被保险公司罚款;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事件回放

为避赔偿公司让他“冒名住院”

楚某的左颈上一道伤口清晰可见,由于“左臂丛神经损伤、左侧副神经损伤、左颈部肌肉割裂伤术后”,楚某的左肩失去知觉。记者看了她的病历,上面一律写着“彭某”,而她的身份证又是实实在在的“楚某”。

2008年3月13日,在某玻璃公司做工的楚某与工友准备把一件玻璃块抬上打磨机时,玻璃上部突然断裂,飞起的一块玻璃刺中楚某的左颈部,血流不止,轻度昏迷的她被送往医院抢救。

楚某醒来后发现护士竟叫他“彭某”。工友告诉他,因为公司未给他购买保险,而给“彭某”购买了,因为工伤保险的赔偿问题,公司才将他以“彭某”的名字“冒名住院”。此时,楚某才弄明白被彭某“冒名顶替”的原因。

当着公司领导的面,楚某多次提出“抗议”,但被拒绝,公司多次劝他要“服从安排”,因怕公司不出医药费他只能“服从”。

申请仲裁未果厂方要求“私了”

楚某出院后,因其左肩失去了知觉,仍保持门诊治疗。

她一次次找公司领导要求出证明申请工伤仲裁,要求该公司给他相应的赔偿,一次次遭到拒绝;他去找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仲裁,但劳动部门让她取到证明他被“冒名顶替”的相关证据后,才可仲裁。正在治疗期间的楚某有苦难言。今年4月下旬,该公司通知他暂停治疗,要求和他“私了”。

因未能申请到工伤认定,该公司单方面给她定了个九级伤残。由于楚某本人未做工伤仲裁,九级伤残从何而来?她不能接受这一赔偿,一直和该公司僵持着。

律师建议

受伤员工因某些原因未办理社会保险(或厂方根本不准备办理或还未来得及办理),受伤住院时,冒名以其他以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名义办理住院手续,导致后来工伤认定无门,索赔无门。员工的维权路会变的愈发艰难。故强烈建议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一定得实名住院。一旦发现厂方让工伤职工“冒名”顶替,一定要及时指出并办理更改手续,否则后患无穷,极有可能导致出院后的工伤赔偿索赔无门,冒名顶替之时,亦即是工伤职工艰难维权路开始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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