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购房等房产归属一览表!
房产在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有不少女方家长,都希望女儿在结婚的时候,在男方拥有的房产证上写上女儿的名字,认为这样才有所谓的“安全感”,所以众多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归属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是夫妻共同房产,什么情况才是个人房产呢?
买房对老百姓来说是一辈子最大的支出,而婚姻则是人生最重要的一步,近几年国内离婚率快速增长,大部分离婚的人,最棘手的资产就是房子了。下面,小法整理了一份“离婚后按照法律规定,房子如何分割”问题的解析表,供大家学习、收藏。
1、婚前买房 | ||
出资情况 | 房本署名 | 司法实践 |
一人出资 |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 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 |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
双方出资 |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 |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
2、婚后买房
出资情况 | 房本署名 | 司法实践 |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完全部房款,房屋算个人财产的转化,是个人财产。 |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照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级对应的增值部分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 ||
| 房屋落在对方或者双方名下 |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上是一方队另一方的赠与。 |
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购买 | 登记为一方或者双方名下 | 皆是夫妻共同财产 |
3、父母出资购房
时间 | 出资人 | 登记情况 | 司法实践 |
结婚前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 是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
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 |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 一般在离婚时将房屋判归登记方,为还清的贷款部分是登记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 |
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是赠与给登记方或者对份额有其他约定的,从约定。 | ||
登记在双方名下 |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反之则案共同共同处理,等额均分。 | ||
双方父母均出资 | 登记在一方名下 | 房子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宜认定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一般应当按照按份共有处理。有其他约定从约定。 | |
登记在双方名下 | 房子仍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理解为父母的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 ||
结婚后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登记再出资方子女名下 |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
登记在对方或者双方名下 | 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声明或者说明,则会那个命此出资是赠予给己方子女。否则,一般应当认定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 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名下 |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方子女可适当多分。 | |
双方父母出资 | 登记在一方名下 | 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按照出资份额金总分割。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 |
登记在双方明下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