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永成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7日 1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诉:上诉人曾某某与另案被告人梁某1、张某等人,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职务侵占犯罪中,上诉人曾某某在外望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上诉人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赃物已全部追回,未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失。综合前述情节,依法应对上诉人曾某某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曾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曾某某系从犯,无前科,涉案赃物已全部追回,未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失。在本律师的辩护下,从一审基础上减轻处罚,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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