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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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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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借条要帐一定能赢吗?

发布者:周振毅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300人看过


2017年8月,魏、雷两位老板从枣强县人民法院领到了扳胜的重审一审判决:借款人夫妇、担保人均应还款;10月,又在双方的二审调解程序中开始收到还款。

魏、雷两位老板是亲家关系,长年从事皮毛加工生意,手中有些许积蓄。2014年年底,正值民间融资的浪潮席卷全国,魏、雷经人介绍向外放款100万,居间人提供担保,一个月到期后未能收到还款,此后一再延期一个月、两个月,并逢到期日便重新书写借款合同、借条、担保书,期间借款人还息两次。

2015年11月,两位老板久催无果后,向枣强县人民法院提告借款人、担保人,双方代理律师进行了激烈地辩论,不幸的是,惨遭驳回。法院认为涉案出借款项转至借款人妻子名下帐户内,但缺乏授权材料,而原告的最初借款合同又已丢失;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原告按最新借款合同要求偿还,而借款并未发生。故全部予以驳回。

2016年春末,魏、雷两位老板寻求法律帮助,委托周振毅律师代理该案。周振毅律师接受委托后,潜心研究、串联证材,找出败诉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上诉意见,并增加借款人配偶为被告,补充一审遗漏,撑大委托人合法权益范围。仲夏时节,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还重审。

周振毅律师在重审一审中,对对方更正诉求的质疑进行抗辩,对原告诉求事实及证据材料进行有序梳理,对事实及证材存在的有利于原告的明显特征进行总结和强调,主要是明晰借款的时间和形成,并使其与证材的客观内容、先后顺序相一致,排除己方在原一审中已提交的繁杂、不必要证材的不利影响,及对方反以此进行的“挖坑”干扰;释明其他相关证材的形成原因、指向,在借贷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确认作用,垫平实际出资与借款合同主体不符的缺位;从夫妻关系存续、约定借款用途及还息等多方面力争判由夫妻共同偿还;对最初借款、担保材料缺失,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担保人又否认担保的情况下,与同样具备专业诉讼技能的来自南方发达省份的律师同行展开有理有据的辩驳;在己方证据或缺失、或拼凑粘接、或不利、或后期补强的基础上,力求诉求客观、主张成合理体系。庭审结束后,委托人自己也能感觉到:事物呈现了它原本的模样,对诉讼前景开始有了踏实地感觉…

经过多半年的漫长等待,2017年夏,法院作出了重审一审判决:新老所有被告偿还原告全部本息。担保人不服上诉后的金秋10月,双方握手言和,魏、雷两位老板收到了久违地现金还款。经济方面虽有让步,不过,魏、雷两位老板了却一桩心事、双方友谊长存的坦然心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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