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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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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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模板)

发布者:何晓东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1日|分类:法律顾问 |518人看过

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数量:

   产品:               ;数量:                 

二、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为           ,总价(含/不含税价):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运输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

   产品交付地点为乙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天。

四、价款结算

   甲方交付后,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

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

由甲方承担。甲方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标的产品不受污染、损毁及破坏,如

有产品在交付前受到污染、损毁或破坏,乙方有权不予支付该部分产品货款,

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受损产品货款80%的违约金。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给守约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七、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

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

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

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

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一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在通知到对

方前,一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对方联系的,由变动方承担相应

的责任。

2、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货物交

付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

   份。

 方 :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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