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老婆因没有工作单位,担心以后一旦婚变没有生活保障。她为保险起见,我们在结婚前签了一个婚姻保证书。保证书约定,一旦日后因我的过错导致离婚,那么我将净身出户,包括我买的房子在内的所有家庭财产均归她所有,孩子的抚养权也自动丧失。请问,我们这种婚内保障约定的内容有效吗?
新余 向某
答:你好,要具体情况来看,对于财产部分的约定,如若属于双方自愿,属有效;但小孩抚养权归属的约定为无效内容。
婚姻保证书要具备法律效力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而,只要你们订立的保证书书你本人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话,一旦你因婚外情等原因而导致离婚,那么保证书关于财产部分的内容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而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作为保证内容,当属无效部分。因为抚养权的归属涉及人身关系,而不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内容。因而,虽然放弃抚养权的约定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因合同法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涉及抚养权这种人身关系的内容,因而不当适用合同法的约束与规制,此外这对小孩的权利可能也可能导致侵害,因而此部分内容属无效部分。
新余 向某
答:你好,要具体情况来看,对于财产部分的约定,如若属于双方自愿,属有效;但小孩抚养权归属的约定为无效内容。
婚姻保证书要具备法律效力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而,只要你们订立的保证书书你本人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话,一旦你因婚外情等原因而导致离婚,那么保证书关于财产部分的内容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而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作为保证内容,当属无效部分。因为抚养权的归属涉及人身关系,而不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内容。因而,虽然放弃抚养权的约定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因合同法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涉及抚养权这种人身关系的内容,因而不当适用合同法的约束与规制,此外这对小孩的权利可能也可能导致侵害,因而此部分内容属无效部分。
转自: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