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贺某,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街318号52-2-201号。
委托代理人:王国江,河北武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碑店市诚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五一南路西侧锦绣华庭小区昌盛路北商业A15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总经理。
被告:李某,男,汉族,1979年5月4日生,住址:河北省高碑店市方官镇红寺鱼池村198号。
被告:张某,女,汉族,1983年10月6日生,住址同上。
案情介绍:
2015年12月26日开始,原、被告经协商签订借款合同六笔,合同约定被告高碑店市诚奇商贸有限公司因企业升级向原告借款95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六个月和一年,自原告款项转账至被告李某或其妻子张某银行账户后,被告方月息2分支付原告利息。但上述六笔借款自2016年12月15日后至今未付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还清借款及利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仍未清偿。原告遂委托河北武英律师事务所,我所指派王国江律师担任其委托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要回欠款。法院判决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贺某本金79.75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64.79万元为基数),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7576元。
本案中涉及六个借款合同,数额、期限及利息均有不同约定,且被告有一部分还款,我所律师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核算应还本金及利息,避免数额上的偏差,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判决生效后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我所律师的专业精神以及办案水平赢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