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补偿,内容如下:
(1)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