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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以后,应当做些什么工作?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9日|分类:交通事故 |196人看过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现场调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3条内容,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4.其他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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