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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医保 工人突发脑出血工伤与否存争议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336人看过


劳动法要求企业必须帮员工购买职工社保,但时下却仍有不少中小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未为员工购买职工社会保险。近日就有一名在仲恺潼侨镇务工的云南籍男子向南方日报报料,称其所在的工厂未为其购买职工社保,导致他突发脑出血之后无法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而企业也不愿负担这笔费用。这一责任应该谁来承担,多位专家看法各不同。

  张建全是云南省保山市人。今年3月份在深圳一家电池厂打工,6月份随厂搬迁来到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的深新工业园内上班。进入该公司上班近半年,公司一直没有跟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其购买职工社会保险。

  据了解,7月16日晚上下班后,张建全在工厂的宿舍洗澡,突然晕倒在地,随后工厂负责人将其送至陈江医院救治,诊断为脑出血并留院治疗。由于病情加重后转至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医生告诉张建全家属需要尽快做手术,否则将有可能导致病情恶化甚至变成植物人,费用需要10万元左右。

  张建全的弟弟张建云告诉记者,因为工厂没有给张建全购买医疗保险,其在职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赔偿,而厂方只出了2.2万元就不再出钱。家里很贫穷,如今还没做手术便已经欠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张建全家属认为,工厂有义务与张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张建全突发脑出血,公司有义务承担责任。

  市总工会维护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事件中该工厂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工厂应该负主要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如果工厂负责人逃跑,工厂的业主也应该负连带责任。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丽琴律师表示,该企业的过错在于没有为员工购买职工社保,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补缴,劳动部门也有权对该企业进行处罚。不过,该企业对张建全突发疾病没有过错,难以要求企业承担其医疗费用,最多只能要求其出于人道补偿一定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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