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英律师

  • 执业资质:1130620**********

  • 执业机构: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情况驾驶证被车管所注销?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2日|分类:交通事故 |300人看过


什么情况驾驶证被车管所注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注:

  因五、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