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英律师

  • 执业资质:1130620**********

  • 执业机构: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离婚哪些情况下需要给予抚养费?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40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如果子女未成年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不抚养的一方就需要给付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